全院各系:
根据苏人社发【2013】2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将开展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残疾,且具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材料要求
1、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工行卡复印件)等。注:低保证明由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提供原件。低保证明需在2015年5月18日(含)后开具的有效。
2、各系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后,再汇总填写“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
四、时间要求
各院系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院毕业生的申报材料送至学工部,并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发至邮箱923337259@qq.com。
附件一: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二: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三:《低保家庭学生身份认定证明》
学生工作部
20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