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2015]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各系要立足于保障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平等权、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班会、个别指导等形式并利用宣传栏、网站等途径,全面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规定,使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配
我院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度为160万元,各系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实际申请金额需是1000—8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
各系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指标分配如下:
系别 |
测算人数 |
经济管理系 |
40 |
计算机工程系 |
16 |
土木工程系 |
30 |
机械工程系 |
25 |
化工与制药工程系 |
25 |
电子工程系 |
25 |
电气工程系 |
14 |
建筑与艺术系 |
20 |
机动名额 |
5 |
注:(1)申请学生必须是学院正式认定的12、13和14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奥蓝系统可查询)。
(2) 各系可先根据学院下达的控制指标统计学生的需求信息,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各系学生实际需求数进行协调,尽量做到应贷尽贷。请各系负责资助老师在5月15日前将本系贷款人数发给刘计婷。
三、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为学院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采集
2015年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全面做好资格认定前的准备工作,请各系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着手做好2015年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学生于5月20日前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审核后的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由各系保存,于5月27日前集中录入系统。
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的资格认定,并获得统一贷款证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
2015年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全部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完成。
bt.bt36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