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团苏委联〔2016〕 号
关于开展2016年“创青春”江苏省
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团委、教育局、人社局、科协、学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精神,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团中央等部委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 “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简称“‘创青春’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创青春”省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省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
大赛设立“创青春”省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评委会”),由省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负责竞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内容和对象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
1.第九届“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参赛名额安排
各参赛高校参赛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其中,申报分配名额在3个以上(含3个)的高校,创业计划竞赛的作品申报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2/3;有财经类专业的本科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作品数不得少于1个。申报分配名额在3个以下的高校,可自由申报。
以上3项主体赛事须通过组织校级竞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报送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五、赛程设置
大赛采取学校和省级比赛两级赛制,省级比赛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预赛采用网络评审作品书的方式进行,决赛采用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赛鼓励已创业项目,具体参赛资格和奖励办法等遵照大赛章程执行(详见附件3)。
1. 校级竞赛阶段(4月10日前)。各高校在充分宣传、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开展全校创业大赛活动,并于4月10日前根据分配名额数推报本校参加省级竞赛作品。在3项主体赛事中,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作品数额分配表中规定的数额。每人(每团队)限报送1件作品。
作品的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电子版同时上传竞赛官方网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省级预赛阶段(4月中下旬)。省赛评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参加省赛决赛,届时将公布参加决赛的作品目录,并于4月底前后由省赛组委会秘书处将进入决赛作品名单及评审意见反馈给相关高校。
3.省级决赛阶段(5月下旬)。各高校根据反馈意见指导作者对参加决赛的作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做好作品的展示和答辩准备。5月下旬举办省赛现场决赛,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大赛采取“同台竞技,分类表彰”的模式,分别设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3大类奖项,每类分别设置金、银、铜奖,并颁发证书。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数量原则上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5%、30%和55%。同时,设置2016年“创青春”省赛优秀组织奖。
2016年“创青春”省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范围:在三项主体赛事均有作品参赛且报送比例符合要求的本科高校,以及所有的高职院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既是为参加全国大赛选拔优秀作品,更是鼓励全省青年学生投身创业实践的重要项目。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研究“创青春”省赛、国赛的《章程》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竞赛相关规则,避免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况。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举办与大赛衔接的届次化大学生创业大赛;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创造条件,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创业计划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机衔接,为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3.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大赛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级共青团、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组织和学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主动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各行各业共知晓、齐关心的良好氛围,扩大活动在全社会和青年学生中的影响,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成贤学院校内联 系 人:彭俊
联系电话:025—58690787
附件:1.“创青春”省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2.“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创青春”省赛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一、本科高校名额分配
学校名称 |
名额 |
南京市(28所) |
南京大学 |
9 |
东南大学 |
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9 |
南京理工大学 |
9 |
河海大学 |
8 |
南京农业大学 |
8 |
中国药科大学 |
7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4 |
南京师范大学 |
8 |
南京医科大学 |
5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7 |
南京艺术学院 |
4 |
南京体育学院 |
4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4 |
南京工业大学 |
8 |
南京财经大学 |
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6 |
南京邮电大学 |
7 |
南京林业大学 |
6 |
南京审计大学 |
5 |
南京工程学院 |
5 |
江苏警官学院 |
3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3 |
三江学院 |
3 |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
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
3 |
南京晓庄学院 |
4 |
金陵科技学院 |
4 |
无锡市(2所) |
江南大学 |
9 |
太湖学院 |
3 |
徐州市(4所) |
中国矿业大学 |
9 |
江苏师范大学 |
6 |
徐州医学院 |
5 |
徐州工程学院 |
5 |
常州市(3所) |
江苏理工学院 |
5 |
常州大学 |
7 |
常州工学院 |
4 |
苏州市(4所) |
苏州大学 |
9 |
苏州科技学院 |
5 |
常熟理工学院 |
4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3 |
南通市(2所) |
南通大学 |
8 |
南通理工学院 |
3 |
连云港市(1所) |
淮海工学院 |
5 |
淮安市(2所) |
淮阴师范学院 |
5 |
淮阴工学院 |
5 |
盐城市(2所) |
盐城师范学院 |
6 |
盐城工学院 |
6 |
扬州市(1所) |
扬州大学 |
9 |
镇江市(2所) |
江苏大学 |
9 |
江苏科技大学 |
7 |
泰州市(1所) |
泰州学院 |
3 |
宿迁(1所) |
宿迁学院 |
3 |
二、高职院校名额分配
省属高职院校每所推报名额为2件,市属高职院校每所推报名额为1件。
三、高校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每所推报名额为2件。
四、“创青春”省赛承办高校额外增加3个推报名额
附件2
“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简称“‘创青春’省赛”)是由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省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创青春”省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省赛组委会设顾问、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省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省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省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省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设立“创青春”省赛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评委会”),由全省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省赛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省赛评委会经全省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省评委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高校应举办与全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设立校级大赛组委会,负责校内大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学历认定,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认定。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认定。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认定。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第十四条 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二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国赛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公益创业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二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六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参加竞赛。参赛作品须经过校级组委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省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高校选送全省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九条 全省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条 全省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省组委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一条 在每届大赛举办期间,全省组委会将适时在全省范围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
第二十二条 全省组委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 竞赛采取“同台竞技,分类表彰”的模式,分别设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3大类奖项。全省评委会对各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各评出两大类参赛作品总数的50%左右进入决赛。三大主体赛事本科组和高职组分别设置金、银、铜奖,并颁发证书,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数量原则上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5%、30%和55%,并设置校级大赛优秀组织奖、优胜杯、创青春杯等其它奖项。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
第二十四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参加省赛预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省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省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全省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全省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省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省组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